十名男子在报复性袭击中放火焚烧一名母亲,并重伤一名少女,被判入狱总计 130 年。
2021 年 12 月 16 日晚,特伦特河畔斯托克贝弗利大道一所房屋发生火灾,两名受害者不得不从楼上破碎的窗户跳下逃生。
诺丁汉皇家法院经过 11 周的审判后,对涉案 10 名男子做出了判决,该审判于 2 月结束,审判开始前也有一系列认罪。
斯塔福德郡警方主要调查组的探员霍华德·戴维斯表示,这起暴力事件“确实令人震惊”,“使他的生命面临严重危险”。
他说:“这些判决代表了对一系列极其严重和暴力事件的长期而复杂的调查的结论,这些事件给一位母亲带来了改变生活的伤害。”
戴维斯还赞扬了受害者“令人难以置信的力量和韧性”,他说他们承受了“难以想象的身体和情感创伤”。
其中七名男子周五在拉夫堡的莱斯特刑事法庭被判刑,三人此前在特伦特河畔斯托克刑事法庭被判刑。
因该事件被判刑的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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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奥尔德姆的 23 岁沙基尔·乌丁 (Shakeel Uddin) 周五被判处 34 年监禁,此前他承认犯有意图危害生命的谋杀未遂和纵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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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阿巴斯 (Ali Abbas),23 岁,来自特伦特河畔斯托克的诺马科特,周五被判入狱 25 年,他承认两项谋杀未遂和意图危及生命的纵火罪,以及暴力骚乱、两项故意严重伤害身体罪和在公共场所持有刀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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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岁的哈里斯·马哈茂德 (Haris Mahmoud) 来自特伦特河畔斯托克 (Stoke-on-Trent) 的诺尔马科特 (Normacot),周五在承认两项意图危及生命的谋杀未遂和纵火罪名后被判入狱 24 年零 9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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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岁的里亚兹·伊克巴尔 (Riyaz Iqbal) 来自特伦特河畔斯托克 (Stoke-on-Trent) 诺尔马科特 (Normacot),因犯有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故意危及生命的纵火罪,于周五被判处 12 年零 6 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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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岁的卢克曼·汗 (Luqman Khan) 来自特伦特河畔斯托克 (Stoke-on-Trent) 诺尔马科特 (Normacot),周五因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意图危及生命而纵火罪被判入狱 12 年零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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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岁的穆罕默德·苏夫扬沙 (Mohammed Sufyanshah) 来自奥尔德姆 (Oldham),周五在承认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罪后被判入狱 11 年零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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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岁的塔伊布·马吉德 (Tayyib Majid) 来自特伦特河畔斯托克 (Stoke-on-Trent) 朗顿 (Longton),周五在承认故意严重伤害身体罪后被判入狱 10 年零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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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岁的卡希夫·艾哈迈德 (Kashif Ahmed) 来自特伦特河畔斯托克 (Stoke-on-Trent) 汉利 (Hanley),在承认暴力骚乱罪后,于 7 月 7 日被判处 48 周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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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 日,32 岁的纳维德·侯赛因 (Naveed Hussain) 来自特伦特河畔斯托克朗顿 (Longton),他因承认暴力骚乱和在公共场所持有刀具或尖锐物品的罪名,被判处 22 个月监禁,缓刑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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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拉尔·艾哈迈德 (Bilal Ahmed),27 岁,来自特伦特河畔诺马科特斯托克 (Normacot Stoke-on-Trent),在承认严重扰乱治安罪后,于 6 月 3 日被判处 15 个月监禁,缓刑 18 个月,并进行 100 小时无偿工作。
据警方称,在审判过程中,法庭获悉,2021 年 12 月 16 日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16:00 左右,朗顿基尔代尔街爆发了一场斗殴事件,涉及侯赛因、比拉尔·艾哈迈德、卡西夫·艾哈迈德和阿巴斯。
在这起事件中,卡希夫·艾哈迈德的肩膀被刀伤,随后被送往医院。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晚上 11 点前不久,一群男子来到特伦特河畔斯托克贝弗利大道上的一所房子,要求与侯赛因交谈。
他们打破了下层的窗户,并向走廊和客厅的窗外泼洒汽油。
警方证实,一名 31 岁的女子头部被击中,并在房屋内被点燃。他全身 65% 被烧伤,骨盆骨折,肋骨骨折,肝脏撕裂。
最初预计她不会活下来,但她昏迷了两个月,重新学会走路,可能需要治疗。
一名13岁女孩也在家里,右手15%被烧伤。
戴维斯补充说:“我们希望这些判决发出强烈的信息,即这种暴力行为不会被容忍,肇事者将被追究责任。”